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根据衡人社发【2013】63号文件精神,珠晖区医保中心于2月底开始2018年度职工特殊门诊评审鉴定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评人员需提供参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近3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治疗记录单、相关检查报告单;续评人员提供特殊门诊专用病历,相关的病历及检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可以到南华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169中心医院、第一、第二精神病医院(精神、癫痫患者)提交相关资料,由上述医院对合规的资料进行初评,再由珠晖区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此次评审工作到3月25日结束,评审结果将在4月份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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