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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

编辑:redcloud 2013-09-16 2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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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

(2009年8月3日)

  为加快我区对外开放步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珠晖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珠晖区成功引进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来区投入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的中介人(即中间人)。中介人不限地域,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区外资金包括国外、境外和市外境内货币及物化资金。

  2、从事招商引资的专职公务人员因履行职责引进区外资金的,奖金的50%奖励给个人,50%奖励给其工作单位;其他各级各部门公务员、职工、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引进市外资金的,奖金奖励给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区外资金在珠晖区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0万元人民币),按4‰给予奖励。

  2、引进区外资金在珠晖区投入第三产业项目(仅指现代物流、大型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开发、星级酒店、宾馆、休闲娱乐),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的,按3‰给予奖励。

  3、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农业项目及其他行业一些重大项目的奖励,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以一事一议。

  4、符合《衡阳市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项目推荐到市里奖励。

  5、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征用的土地、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不计算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

  三、受理申请时间和程序要求

  1、中介人须在引资项目洽谈期间,持投资者签署的认定其为该投资项目中介人的认定书,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第一时间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中介人初始登记手续。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引资中介人身份。

  2、在项目竣工且投产后一个月内,由中介人持相关证明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衡阳市珠晖区引进区外资金中介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中介人必须携带如下相关证明:

  (1)中介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单位成立的有关文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资金到位证明(含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到帐单、设备的海关报关单、基建决算文件、购地凭证、设备购置凭证等能够证明购地、基建和设备资金投入的材料);

  (4)项目单位的财务报表;

  (5)项目单位对引资人的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中介人身份认定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法人。中介人必须在投资项目进入洽谈阶段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资方、接收投资方和中介方的有关事项进行备案。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中介人应于一个月内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并填写《衡阳市珠晖区引进区外资金中介人初始登记表》。同一外来投资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视为一个中介人团队,委托一人申请奖励。中介人团队的奖金分配比例由其自行确定。

  五、奖励资金审批程序

  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受理中介人的奖励申请后,即由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认定审核小组在项目竣工且正式投产后,根据各单位和中介人提供的资料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核实后确认。然后就其引资情况向社会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半个月,期满后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兑现奖金。

  六、奖励资金的设立

  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筹集,区财政局和区商务局负责管理。设立奖励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七、奖励资金监督管理

  1、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局负责对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2、中介人或项目单位如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同区商务局、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行政效能室、珠晖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追回已划拨的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中介人、验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资金;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本奖励办法。

  八、其他事项

  1、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2、中介人领取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发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代扣代缴。

  3、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后引进资金的招商项目。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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