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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珠晖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通知

来源:珠晖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2013-10-24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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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区直机关各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省直管单位公务员试行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226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衡政办发(200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操作方案通知如下: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对象:在本年度住院的珠晖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纳入财政统一发放)。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措:纳入财政统一发放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操作方案:

  住院自费部分,50岁以上(含50岁)补助60%。

  住院自费部分,50岁以下补助50%。

  患癌症病住院自费部分补助70%。

  申请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按上述年龄段给予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时间:珠晖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方案自2009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执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此时以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凭相关资料(具体见附表)由各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有关补助手续。2009年度段公务员医疗补助办理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衡阳市珠晖区医保中心

  2010年3月1日

  附:公务员医疗补助需提供资料

  公务员医疗补助需提供下列资料

  住院医疗补助所需资料:

  1、《诊疗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3、住院结算单原件;

  4、诊断证明书原件。

  特殊门诊医疗补助所需资料:

  1、特殊门诊医药费收据原件;

  2、《诊疗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3、特殊门诊补助方式为每年一次性补助。

  衡阳市珠晖区医保中心

  2010年3月1日

来源:珠晖新闻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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