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酃湖乡司法所成功调解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

编辑:redcloud 2018-04-03 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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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我2016年受的工伤,没想到两年过去了这个事情还没解决,现在我眼睛也坏了,劳动能力受到很大影响,当时因为不懂法律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怎么办才好……”

  吴某是一个家住衡南县、以在建筑行业做散工为业的农民工。2016年12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吴某在衡阳市珠晖区罗马都市建设项目工地上做散工,吊车的钢丝绳突然发生意外情况导致他的左眼不幸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他的左眼视力严重下降,前后共花去医疗费6万多,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在家养伤。但吴某当时去工地做散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承包商(俗称包工头)除了前期已经支付的2万6千多的医疗费,后续的工伤赔偿一直未谈妥,双方争执不下,矛盾就此激发,万般无奈之下的吴某因此曾去工地阻工闹过,甚至还扬言要跳楼,但两年时间过去了,吴某的工伤赔偿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他的心里着急又无奈,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2018年3月,吴某找到酃湖乡司法所,希望自己的事情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解决。酃湖乡司法所接到这起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前后几次跟吴某了解该起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认真听他讲述相关的诉求和意见,耐心安抚他的心理情绪。此外,所长刘峰主动多次到罗马都市建设项目工地询问工程承包商了解情况。在摸清了这起纠纷的详细情况后,3月30日,酃湖乡司法所将吴某和工程承包商代表人贺某(贺系三名工程承包商合伙人之一)召集到一起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初始,酃湖乡司法所调解人员先让双方当事人陈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各自的诉求。贺某表示吴某是在自己工地上做散工,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工伤保险,他们工程承包方当时在吴某受伤的第一时间有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且已经支付了2万6千多的医疗费,但贺某后来未经通知商量就自己前往广州等医院看病恢复治疗,就算以工伤保险来解决赔偿问题,医院应该是有所指定的,恢复得不好也应该由他们带着一起去指定的医院,由他们来支付医药费,而不是由贺某自己未经商量反反复复找医院看。他们之前也曾几次私下协商处理过,但吴某每次索要赔偿的数额都不一样,还曾到工地阻工闹事,关工地的电,还扬言要跳楼。吴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工地正常的生产建设,所以他们不予赔偿。

  听过双方的意见后,酃湖乡司法所调解人员就其中一些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劝解,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的初始条件,再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进行沟通,让双方各退一步,将赔偿金额达到一致。最终双方调处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除之前已经支付的2万6千多元的医疗费外,由贺某等工程承包方一次性赔偿7万元给吴某,此后吴某不再以任何方式对施工项目阻工闹事索要赔偿。

  “非常感谢你们司法所的同志,要是没有你们,我这条维权求赔偿的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走通。”

  农民工一直是我国的弱势群体,由于欠缺法律知识,在劳动等多方面维权困难,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甚至引发极端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看到眼前面容瘦黄的吴某在两年之后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合理赔偿,酃湖乡司法所的调解人员欣慰地露出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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