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湘办发〔2011〕18号)等相关规定,为让公众了解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土地征收工作概况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
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
(2)征收范围
本批次用地拟征收范围: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面积 1.3107 公顷,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面积 0.9123 公顷,珠晖区酃湖乡胜利村,面积 2.7329 公顷;征地总面积共4.9559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4.5715公顷(含耕地2.4906公顷,林地、园地0.24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0.5018公顷),建设用地0.3526公顷,未利用地0.0318公顷;不含基本农田;土地征收后用于:商业服务用地2.223公顷,居住用地2.7329公顷。
(3)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 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安置。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程序
(1)针对土地征收工作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张贴调查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
(2)调查成果:在识别和筛选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此次征收工作主要和关键的社会风险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区域内以及可能受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影响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次征收工作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赞成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工作的推进;
(2)您认为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3)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衡阳市2022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事项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届满。
六、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衡阳市珠晖区城市和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亮
联系电话:18873492661
邮箱:466930272@qq.com
2、评估单位:衡阳市蓝天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18873433772
邮箱:928267595@qq.com
衡阳市蓝天环保有限公司
衡阳市珠晖区城市和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
来源:区城投
作者:区城投
编辑:谢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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