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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用行动守护生态文明

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邹琳 编辑:夏浩然 2021-06-04 22: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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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宣判。

2010年至2020年间,周某某、罗某某、胡某某、毛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未办理使用林地合法手续,非法取土,破坏该组公益防护林约39亩、一般商品林约9.74亩及邻组公益防护林约2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罗某某、胡某某、毛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审理该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复绿,并以此作出承诺,将按期护林,履行义务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增强对资源的恢复性保护。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前科情况、悔罪表现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大小的情况,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四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珠晖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以审判助力环保,争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护航者,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邹琳

编辑:夏浩然

本文链接:http://www.zhuhui.gov.cn/content/2021/06/04/9436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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